刚刚,央行30号文:房贷集中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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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二、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推进历程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五、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重大意义
六、未来大城市住房市场新格局
一、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二、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推进历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最早见于2021年3月13日发布的《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和纲要”),其中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实现“房住不炒”政策重要的措施,提出“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22号文中的诸多内容,例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也可以从规划和纲要中找到源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公布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根据规划和纲要的精神提出,“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
4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重申,“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5月12日、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分两批参加。
在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会议最后确定:
1.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2.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官网发布22号文,同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又为该政策的落实再添一分助力。
2021年7月22日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韩正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明确保障对象,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因地制宜,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年9月7日银保监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市场发展,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2021年10月21日银保监会在国新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2021年10月21日、22日住建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会议落实22号文和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福州、上海、杭州、广州、厦门、西安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22号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2022年1月10日发改委等21个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发改社会﹝2021﹞1946号)》,提出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2022年 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进一步表示,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2年2月8日央行、银保监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发〔2022〕30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五、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重大意义
六、未来大城市住房市场的新格局
(全文完)
课程大纲
【第一天】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融资
第一部分 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的法律合规分析
1. 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从何而来?
2. 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与预算管理、政府收支管理之间的关系。
3. 银保监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文件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建设与融资的影响。
第二部分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模式分析
(一) 专项债券项目
1. 说明专项债券的含义、资金性质与发行要求。
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项目配套融资。
3. “专项债”+金融机构融资模式的可行性与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政府购买服务
1.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来源和含义。
2.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规要点。
3.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政策沿革。
4. 棚改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项目模式分析。
(三)公建公营(直接投资)
1. 说明公建公营模式的操作方式。
2. 土地开发(园区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合规问题及其争议点分析。
3. BT、FEPC模式、投资人+EPC模式分析。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1. PPP在中国的发展情况与政策沿革情况。
2. 结合92号文、10号文,对PPP模式的合规要点、操作要点进行分析。
(五)其他方式
第三部分 金融机构对项目合规性的考察
1. 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考察的主要内容:融资主体、项目模式、资金来源、还款来源。
2. 资金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项目资本金的认定、名股实债的认定。
3. 还款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的合规性分析逻辑。
第四部分 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在项目中的合作
1. 分析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的不同特点。
2. 分析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融资的方式。
3. 从法律角度分析联合体的组建和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并且分析在联合体组建之后发生联合体解散、一方不出资等特殊情形时的处理。
4. 项目中标后金融机构的介入方式。
【第二天】2022年基建和政府融资平台业务融资要点
第一部分、银监会15号文后基建和政府融资平台要点分析
1、隐性债务相关政策回顾和解读
(1)、《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通知》(27号文)
(2)、《关于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和化解的意见》(银保监发【2018】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范应对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债务风险的通知》(40号文)
(4)、《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45号文)
(5)、《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报送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7)、公司债发行新规
(8)、《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2、银监会15号文解读及影响分析
(1)、15号文下发的背景和各银行应对策略
(2)、15号文四大关键问题分析
(3)、15号文后银行政府平台类贷款管理要点
(4)、对政府平台后继融资的影响
(5)、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
(6)、对银行信贷投向的影响
3、15号文后基建和政府平台融资要点
(1) 、项目属性和融资品种分类
(2) 、融资人在项目融资中所承担角色
(3) 、项目实施方式和还款来源分析
第二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评估
1、区域经济环境
2、企业经营和偿债能力
3、地方政府财力分析和常见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组成情况
(2)、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3)、地方政府债务评价指标:债务率、偿债率、负债率
4、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债务风险评估
(1)、企业基本情况评估
(2)、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度
(3)、市场化转型和隐性债务处理情况
(4)、政府性收入和确认方式
(5)、债务结构分析
5、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债务违约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2022年基建和政府融资平台业务融资要点
1、“超前基建”概念和涵义
(1)、2022年“超前基建”内容和涵义
(2)、“超前基建”实施方式分析
(3)、商业银行参与“超前基建”建议和风险分析
2、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配套融资
(1)、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券概述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程和支付方式
(3)、专项债项目平衡方案
(4)、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要点与案例分析
3、旧改、城市更新等城镇化融资项目
(1)、土地开发流程和土地出让制度、流程
(2)、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操作模式与常见问题
(3)、住建部城市更新新政和各地城市更新政策分析
(4)、城市更新业务银行贷款介入的难点与解决建议
(5)、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4、乡村振兴背景下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建议
(1)、乡村振兴背景下商业银行业务机遇分析
(2)、商业银行介入乡村振兴常见融资工具和建议
(3)、乡村振兴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指标业务的应用与存在问题
5、地方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中的业务机遇分析
(1)、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政策导向
(2)、政府平台融资合理途径分析
(3)、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4)、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案例分析
※ 课前小幅纲要微调,请以实际授课为准。
讲师介绍
黄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PPP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第一届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多次被Chambers and Partners、LEGALBAND等法律评级机构评选为专业领域卓越律师。主要的业务领域为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资产管理与资产证券化、保险,曾在金融机构中从事法律合规工作。
陈老师:某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产品创新以及分行业务培训等工作,法询金融金牌讲师,线下授课百余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时间&费用
※ 时间:2022年2月19-20日
※ 地点:线上(直播间可容纳8位学员现场收听)
※ 费用:1800元/人
参会福利
※ 3人以上团购可再抵扣¥200/人
※ 赠送纸质教材包邮
※ 讲师答疑群
※ 复听版赠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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